工信部出臺《聚合物鋰電池行業規范條件》有哪些?
為了加強聚合物聚合物鋰電池行業的管理,提高聚合物鋰電池行業的發展水平,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于2015年9月7號出臺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
新能源汽車的放量拉動動力聚合物鋰電池需求快速增長,預計2015年動力聚合物鋰電池的需求超1300萬kwh,增速超100%。此次聚合物鋰電池行業規范的發布,有望進一步規范聚合物鋰電池生產標準,對于行業龍頭而言,或將受益于產業集中度的提升。A股中滄州明珠、先導股份、拓邦股份等,望受益于行業規劃條件的發布。
《規范條件》要求電池企業應滿足以下規模要求:電池年產能不低于 1 億瓦時;正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 2000 噸;負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隔膜年產能不低于 2000 萬平方米;電解液年產能不低于 2000 噸,電解質產能不低于 500噸。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實際產能的 50%。相比于工信部在《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規定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生產企業年產能不低于2億瓦時的要求,《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相對較低,這樣很好的防止了部分企業一窩蜂發展汽車動力蓄電池,為儲能和消費型鋰離子電池消費需求保留了很大的空間。而鋰離子電池關鍵材料的年產能要求也很高,這很大程度上保證規模化生產,預計在此標準下很多不達標的企業或謀求聯合重組或被大企業兼并。
《規范條件》規定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技術水平低的鋰離子電池行業項目。還規定鋰離子電池制造企業須具備相關標準規定的電性能和安全性檢測能力,鼓勵企業配備環境適應性檢測儀器及設備,具備電池環境適應性檢測能力。